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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方日報訊 (記者/劉冠南 實習生/李妍 通訊員/馬偉鋒 鄒宇婷)一女子在同事家做客,不料房內弔扇脫落將小嬋(化名)的鼻子砸傷,無奈之下,小嬋將同事劉某與同事的房東黃某告上法庭。近日,廣州市白雲區法院判決小嬋的同事與房東各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。
  弔扇掉落砸傷鼻女子將同事與房東告上法庭
  小嬋稱:2012年7月22日晚,自己正在同事劉某的出租屋中做客,天花板上的弔扇突然掉落了下來。高速運轉的弔扇橫切了小嬋的整個鼻頭,並露出鼻骨。“我在醫院住院治療了一個星期,傷口還縫了八針,出院後要休假兩個月,醫生建議要定期複診。”因此,小嬋將同事劉某以及劉某的房東黃某告上法庭,要求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等共計2.6萬元,同時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。
  對此,同事劉某感覺到很是冤枉:“我只是剛剛從黃某手中將房屋租下來,砸傷小嬋的弔扇也是出租屋內原來就有的。”事發後,劉某向小嬋支付了3000元,其中有1300元是房東黃某給的,併為小嬋墊支了醫療費598元。
  黃某則認為自己對原告所訴事項沒有任何過錯,“小嬋的受傷屬於意外事故,我交付給被告劉某的是合格的出租房屋,並辦理了出租屋備案登記。”事發後他為小嬋墊付的1300元醫療費只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,而非默認對本次事件負有相應的賠償責任。
  法院判租客與房東各擔責一半
  法院審理查明,小嬋與被告劉某系同事關係。事發當晚,小嬋立即到廣州某醫院門診治療,發生醫療費共計598元,該費用已由劉某全額墊付。次日,小嬋轉到廣州某附屬醫院作進一步檢查,住院治療期間發生醫療費共計4700餘元,被告劉某則為原告墊支了現金3000元,其中含被告黃某墊支的1300元。
  經查,涉案房屋的實際管理人系被告黃某,其在事發當月將該房屋出租給被告劉某使用,並表示涉案弔扇系其安裝上去的,至今大概已經使用了三、四年。現無證據證實涉案房屋的產權人(使用權人)的具體身份信息。
  法院認為,根據現有證據,被告劉某與被告黃某作為涉案房屋的實際使用人、管理人,均不能證明房屋內的弔扇脫落系由對方或第三人造成,即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,故對於弔扇脫落而致原告的損害,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並各承擔50%的賠償責任。
  經審查,原告因本次事件造成的各項損失合計6800餘元,原告主張整容費損失為18000元,但未能提交相應證據予以證實,故法院對此不予支持。  (原標題:探訪同事竟被掉落弔扇削鼻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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