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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5-06來源: 信息時報
  市民張女士:我在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別墅,已辦理了房產證,還未搬進去。但前幾天發現別墅私人車位內被安裝了強電井,據我所知該電井屬於小區內的公共設施,請問這合法嗎?
  廣東增泰律師事務所律師羅學源:根據《物權法》第70條規定,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、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。第71條規定,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處分的權利。張女士購買了別墅,辦理了房產證,已經取得了物業的所有權,現私人車位被占用了,業主對這種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,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,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、消除危險、排除妨害、賠償損失。
  信息時報記者 張建林
    (原標題:配套車位被占用怎麼辦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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